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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在厂里上班了2_3年,工资6500一个月,没有社保,一天工作11个小时,签了劳动合同好像才2个月吧,今天经理就直接说叫我把手上的工作做完就走。这样的情况能有赔偿金吗

其他 2019-11-20 19: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你好,具体结合实际分析,及时依法维权,感谢你的咨询与信任,建议进一步沟通
  • 你好,一般是根据月工资计算赔偿标准
  • 您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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