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我在学校工作了11年,学校另有个分校,早先分校与本部和在一起为分家,后来分校剥离出去了。我在11年工作期间,一直在本部工作未曾变动,但是期间签订的合同,有与本部签订的,有与分校签订的,学校故意错开签订。请问我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另外,我于2010年度未和学校签订任何合同,因为我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谢谢!

教育 2011-11-03 11: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完全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醒将11年来在本部工作的证据收集好,以便可能协商不成进入仲裁程序时使用。
  • 你好,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0年度未签劳动合同可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
  •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可以要求签订。
  • 你好 根据你的工龄 可以要求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