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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家连锁药店签合同,营业员职位,合同中表明实习期六个月,我同意调岗。现在我工作五个月了,公司以人员不足为由,调我去别的门店,距离我现在特别远。我本身不想去,对这里比较熟悉,而且我刚租的房子,交了房租。公司对这一块不管不问,就是让我调走,不然就辞退。这种情况合理吗?我的钱就不是钱吗,可以索要赔偿吗?如果我走的话

其他 2019-11-21 18: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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