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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2年11月辞职去泰国学习,可02年12月5日不知道何人把我的公积金帐户3100元取出。我查实是办组合贷款,可我12月根本就不在中国。更谈何什么买房贷款。我怀疑任何人和内部人员穿通把我钱取出。我本人未适合任何取出的条件,平时想取都取不出,更何况我人不在中国。我可以把公积金管理局告他们失职。把钱索要回来吗?

行政诉讼 2009-05-31 18: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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