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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3月19号进厂3月30号上班期间手被机器压烫伤,左手的四个手指背面的全部和掌心的三分之一被压烫伤的,治疗了快两个月都没好,医生初步判断说可能手伸不直也握不紧需做植皮手术,而且术后可能还会活动受限,我向厂方反应做手术厂方最初不同意,还说给我3000块钱回家治疗,其理由为家里环境比较好,我不同意然后厂方请一位厂方所谓的政府人员来调解,但当我问其姓名时他们却不肯告知,而他与厂方给我的说法是同意手术但双方必须承担部分医疗费,可这时医生说已错过了最佳手术期,在治疗两个月以来厂方只支付医药费并无其他支付,厂里也没有为我申请工伤鉴定而且还说我治疗好后并无任何赔偿,其理由为该厂没有这样的厂规,请问有这样的说法吗?

其他 2009-06-06 0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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