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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责任田承包给了本村村民,合同签订了五年,从2017年秋到2022年秋承包费分三次付清,前两次已付清,第三次付款时间是今年三月十六日,催要多次,对方光说给,以各种理由推托,合同鉴订违约金是两万元,他以违约合同,两年种完,承包费还余他的八千元,后打电话他不接,人也找不到,这种情况乍办,我可以把土地收回来吗?

其他 2019-11-23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 关于合同违约赔偿,如果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约定的损害赔偿条款构成显失公平,则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而变更(增减数额)或撤销该条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对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拒不承担的,守约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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