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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我是今年5月9号因工受伤的,导致左大腿骨骨折,右肩关节性脱位,公司只给我买了意外险,我休假5个月,先在回去上班,我想知道我可以获得公司的那些赔偿!谢谢解答!

其他 2020-09-28 05:3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6、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按相关规定,因工受伤后,在治疗的同时,用人单位要在一个月之内向当地社保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本人或直系亲属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否则会被不予受理;工伤治疗终了后,凭工伤认定书,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对照《工伤赔偿标准》中相应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可(如果同企业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可以不走这一步);仲裁结果出来后如企业不执行,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可享受工伤待遇,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医疗补助等,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依据伤残等级索赔。
  • 先申请工伤认定 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医疗期确认,后索赔
  • 属工伤,建议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级数确定赔偿金额。全部由公司进行赔偿
  • 你好,可享受工伤待遇,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医疗补助等,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依据伤残等级索赔。
  • 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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