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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上班28天,因为有事辞职不批,领导回复理由不成立,给你休息处理好回来上班,期间多次电话沟通辞职,领导都是让休息,最后因家里丧事微信又沟通辞职,让交接工衣等,之后收到回复算马上辞马上走,不予结算工资,九月和十月个各上了半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仲裁吗?拿回工资的可能性大吗?

仲裁 2019-11-25 1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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