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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4000工作了二个半月,没有拿到工资。公司社保也仅间缴纳了9月份的。本人遵守公司纪律,没有违规情况。因公司原因要求中止合同,签离职协议。请问我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的工资12000,赔偿一个月的工资4000(劳动法依据?),补缴10月11月份的社会保。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请问从新劳动法角度,我还能有什么补偿?谢谢您

其他 2020-09-15 09:3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赔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不是劳动者的原因,如是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应该得到三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人社局投诉的
  • 劳动仲裁免费的 劳动纠纷发生之日一年内,本人拿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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