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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上海市的女职工,于2018年11月~2019年3月休产假,产假期间单位普涨了员工2019年1月起的工资,没有给休产假的涨工资,解释是按产假前工资补差额工资,即按2018年11月前的工资待遇补充差额,2019年涨工资的部分不给补,请问产假期间涨工资不给补吗?

其他 2019-11-26 0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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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休产假是全额发放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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