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企业工作三个月,企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现我已辞职,工资已结清,问是否能要求企业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其他 2019-11-26 13: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必须符合相应的情形,具体是: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因以下情形主动辞职后能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吴忠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