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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在2012年登记结婚,我初婚,他二婚,他与前妻有一女孩今年11岁,我跟我老公有一男孩今年7岁,我们在2018年1月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子归我们的孩子所有,男方仅有居住权,待孩子成年后过户!房子还是我老公的名字,2018年8月份我们又办理了复婚。2019年11月我老公因病去世,请问,我想把房子公证过户给我们的孩子,离婚协议有效吗

离婚 2019-11-29 15:5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 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可以作为凭证。
  • 你好,有效的,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追问】谢谢徐律师的回复!请问我怎么去公证?
  • 你好,有效,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处理。
  • 您好,这套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
  • 你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是否能办理过户?如果不能就需要你走个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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