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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我家人外出给单位到江西省送货时,发生交通事故工亡 2008年6月,家人提出工伤申请。 历经一次次来回,几番折腾后,2010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劳动部门第3次下达《工伤认定书》。厂方淄博国林物流有限公司还是不服,以程序不合法为由   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起诉,区法院维持了《工伤认定书》。 厂方淄博国林物流有限公司还是不服,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直到2011年3月,市中级法院才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请问:1,本案《工伤认定书》何时算生效? 一说2010年已经生效的,要按就条例赔偿的;   二说虽然2010年下达《工伤认定书》,但是对方不服,起诉了。应按法院判决后的日期。 能说明一下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11-11-04 0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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