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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多人,手持铁棍,砍刀,锹等利器,在晚上事先埋伏致使被侵害方受重伤。经几天抢救脱离危险期。施暴一方是一家三口,施暴后,一家三人逃逸。被害方,身体头部,手部,腿部等为主要被攻击点,伤口较多,力度较大。 想咨询一下,施暴方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有可能被定为故意伤害罪吗?量刑标准是怎样?

刑事辩护 2011-11-03 2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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