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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两个问题:第一:租赁合同里的租金标准“乙方承租每月租金按4000元计(按市场行情,90元/平,月租金7650元),此协议租金价格前提,是按照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运输每月发货量100立方。未达到约定的发货量,租金双方另行协商。”如果达不到货量是否属于违约。第二:租赁合同里的违约责任“4、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除如数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外,还须支付与租赁保证金等额数量的赔偿金。在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除有权不予返还乙方所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将该物业内的设备、设施及装修装饰物全部无偿移交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进行拆卸、破坏或者迁移。”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额外的三个月租金是否合理?

其他 2019-11-29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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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这个事最好是先沟通具体情况,综合来分析一下。方便的话可以来律所见面聊一下看怎么给你做这个事
  • 你好,是否有签合同?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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