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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前给予彩礼加各种礼金接近16万;2.女方平时生活挥霍无度,继而引发家庭矛盾;3.女方觉得婚姻生活不是自己想要的,但又想将彩礼据为己有(已花掉部分);3.于是女方搬出男方家里外面厮混,未结婚前,女方生活不检点,喜欢谈恋爱,婚后觉得生活无趣,就家庭矛盾公开化,然后公然搬出家里不回来了;4.男方的母亲找到女方上班的地点,引发矛盾,女方继而殴打男方母亲;5.女方父母极度缺钱,就怂恿女方将彩礼据为己有,又指挥女方与男方家庭矛盾公开化;5.双方曾经约定离婚,但女方不愿意退回一半的彩礼,想全部据为己有;6.双方结婚不到两年

离婚 2019-11-29 2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处理。
  • 你好,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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