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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西省太原市人,我一个江西的朋友欠我14万元钱,现在欠我有十来年了,我在2017年让他给我打了欠条,欠条上写了每年还1万元,可是他自今没有还我,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12-04 15: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在太原起诉对方
  • 一、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但中途还了一次款,诉讼时效期间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重新计算;二、法律依据:《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没有欠条,若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也可以提起诉讼。只要有完整的证明链条和证明力,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的。
    但要注意,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时效期是3年,借款合同纠纷适用于普通诉讼。超过3年,债务人就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法院不会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合理时间内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1、《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2、《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即是说,该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应当自要求偿还借款时起算。合理期限不能超过1年。
  • 这种情况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向法院起诉,否则,他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一拖再拖。
  • 您可以就己到期未还的债权起诉债务人。
  • 这种情况,建议起诉对方要求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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