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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在一年前我开车与对方骑自行车人员发生碰撞,交了住院费用,后来保险公司介入,对方一直不配合,现在快一年了,对方上诉了我和我放保险公司,收到了法院传票,责任划分我是主责对方是次责,对方民事诉讼,对方诉讼上写在医院住院治疗36天,对方十级伤残,三期,误工期120天,护理60天,营养90天,共要我方赔偿损失113025元,我只买了交强险,如果败诉了,我本人要承担多少钱?保险公司承担多少钱?

其他 2020-08-01 1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对发生主次责任的赔偿,  一、交强险对发生主次责任的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范围内,只分有责与无责,不分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摊。  二、交强险中责任一人一半怎么赔偿  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过的由双方各担一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 《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缴费标准如下: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交纳费用:实行全国统一标准。
    1、家庭6座以下自用汽车:1,050元、年;6座(含)以上:1,100元、年
    2、企业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1,000元、年;6-10座:1,190元、年;10-20座:1,300元、年;20座以上:1,580元、年
    3、机关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950元、年
    4、2吨以下非营业货车:1,200元、年
  •   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内先赔付,超过保险限额的由肇事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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