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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4年11月份50岁退休的,15年4月到了一个承包食堂的个体餐饮公司上班,从15年4月到至今,一共上了四年七个月的班,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书,昨天下午通知我说女55岁,男6o岁不让上班了。就给我辞退了,这样我能让公司补偿我吗

其他 2019-12-01 20: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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