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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从事美容美发服务行业,8月1号左右工作,11月1日离职,我在工作期间属于保底期间5000元工资,因老板经常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入职一个月后,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帮我购买保险,社保等等,10份的工资本来是10-20号发放,但是一直处于拖欠状态,一直拖到我去劳动局去起诉他,他只是微信给我转了2400块钱,并且说明其他的钱,是我不打卡,被克扣的,等等一些公司制度的罚款,我觉得对我来说很不公平,也不合理,他的2400百块钱我也没有接受,然后周一准备去调解!我不是很懂法律,我和他都是在微信上做工资转账,有些工作上的事情,也只是在微信上说,聊天记录可以成为有效证据吗?如果劳动局调解的时候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法人代表支付我经济补偿?如果经济补偿少,我应该去劳动仲裁吗?

其他 2019-12-07 1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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