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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二人办理离婚证时,签署了离婚协议,关于一切财产全部归孩子所有,但是具体房产及车产具体内容没有填写,这之后孩子也并没有进行过户!请问这份离婚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离婚 2019-12-01 2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 你好,离婚协议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具备法律效力,但是该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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