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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7月30日至2011年10月29日,在某公司任职文员,月薪是2100元,六天8.5小时,无加班。2011年10月27日公司领导叫我工作到10月29日就可以不用再来上班了,说是裁员,可是只裁了我一个人。工作期间,公司没和我签合同,也没给我办社保。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大家,我能维护我那些方面的权益呢?像双倍工资,还有违法解雇我的赔偿金应该怎么算呢?请大家指点下,谢谢!!

仲裁 2011-11-03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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