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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5岁,男,一天家里的女主客(40岁)(租我家的房居住)喝了点酒,酒后就在我家大吵大闹,周围邻居都跑来门口看热闹,后来邻居两个女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她拉回出租屋内。而我就更加确定要把此女客人赶走,搬离出租屋,而她更当晚就说要马上搬。 到了第二天晚上,碰见她,就问她怎么还没搬,她却说不搬就不搬,又耍起了脏话。接着又开始在争吵中,当时她坐着,我在她背后,在我心头气时随手拿凳子准备想吓唬她,但却在拿凳子的靠想她背的时候,她的头突然扭了回头,凳子就直接打向了她的额头,万般无奈之下本人就叫她“滚开”,女主客却越骂越狠,都带有脏话、恐吓。就马上要送她去医院,为了让她更好的治疗,我让医生给她办理了入院,医院的费用一却都是我家人在交钱。。对于自己的冲动打人行为觉得非常后悔,本人过去从未出现过打人,在医院并向伤者道歉,但伤者不接受,说要赔偿20万才可以,并找了黑势力撑腰,但本人无经济能力赔偿。 我想请问,这个问题走法律途径该如何处理,我也会为自己的所做的事负责。期盼您的解答,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6-01 1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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