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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两个孩子,离婚后一人抚养一个,谁也不给谁抚养费,现在再婚给现任老公又生了一个孩子,孩子我自己带,现在没工作,就没收入,我前任孩子上高中了,费用高,我现在该问谁要钱让孩子上学,现在老公也是不出我带的孩子的学费

离婚 2019-12-05 04: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家庭成员应该互助,建议您跟您现任老公沟通一下,要么你去工作他带孩子,要么让他出孩子的抚养费。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建议通过诉讼方式维权,最好是沟通商量。对于您前任老公的孩子根据你们的协议进行是合法的。
  • 您好,可以要求孩子的父亲,承担抚养费。
  • 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 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关于抚养费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您好,家庭成员应该互助,建议您跟您现任老公沟通一下,要么你去工作他带孩子,要么让他出孩子的抚养费。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建议通过诉讼方式维权,最好是沟通商量。对于您前任老公的孩子根据你们的协议进行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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