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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一家工厂做了十四年!现在厂方要求我们自愿解除合同!补偿我十四个月工资!请问厂方做得对吗?另外如果我不同意解除合同!而厂方一定要解除合同的话!我将会得到什么补偿?还有年休假至今没休过!可否追回其工资?谢谢

其他 2011-11-03 2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如厂方违法解除,则一个补二个月工资。如协商解除,由厂方提出,则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律师。
  • 你好,合同期内,如果公司解除合同的,需要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作为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补偿十四个月工资;年休假只能要求最近二年的年休假。
  •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或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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