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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1月16号去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做信息员(兼库管员),做了15天的时间,直到春节,公司只放5天假,我是外地人要回老家过年,我觉得假期太少,我就提前3天通知公司行政部说不做了。在原来单位工作期间不小心丢了一本《汽车使用说明书》,公司让我赔偿,我愿意接受。但是两个半月过去了,我这这份工资还是没拿到,每次打电话去或是本人去拿,公司说这本书产家没有说扣多少钱,所以拒绝给我发工资,请问你认为我该拿这份工资吗?

其他 2008-04-07 0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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