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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一年了,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开了,事隔半年男方的父母将我告上法庭,目的一是让我回去:二是他们办置结婚时所花的一切费用,包括彩礼1万,还有他为儿子买的楼房,为我买首饰衣服花去的1万元等等。我们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走的时候双方只写了字据,内容是彼此不再干涉对方的生活,可是我现在找不到字据了。分手时我只带走了首饰和几件衣服。我再也不想和他生活了,我该怎嘛办,我会胜诉吗?

离婚 2009-06-01 2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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