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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住房产证才接房还没下来的,购买二手房我跟房住直接交易,需要找中介第三方见证吗?我跟房住直接签订合同再去公证处公正就可以了吗?

其他 2019-12-05 04: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购买二手房时宜注意: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所以,要慎重签合同,慎重付款。如果有幸能进一步为您提供帮助的话,请您带上详细的材料来我们律所,我们安排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咨询。
  •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  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由于目前法律没有做出相关要求,所以二手房买卖合同不是必须要公证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只有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以后合同才生效的,那么就必须要办理公证,否则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二、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的注意事项  (一)买方需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卖方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  (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能交易。  (三)买方本人或卖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属非直系亲属的须办理公证委托方为有效。  (四)买卖双方必须对交付的方式自行协商一致,并对彼此达成的协议负责。
  • 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房屋没有产权证,因此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没有取得产权证,只是过户不能,但不影响合同效力,是有效合同。由于是交易不能,所有出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1、《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的是“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权属证书”与“房产证”并不是等同的。“权属证书”应当是广义的,应理解为产权证书及其他能证明当事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如: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付清房款的付款凭证,开发商出具的产权证明书等都可以视为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2、《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中的“不得转让”应理解为不发生物权的转移,但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将未取房产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合,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强奸“意思自治”之嫌。 3、对于当事人之财产自由处分权利,只要其处分不影响,不侵犯第三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就不应当干涉。如上述案件,开发商认可房屋归香港人所有,香港人也有已经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的售房合同,房价也已交清,对此没有任何异议之房地产,当事人自由处分,法律就不应加以干涉,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完全可以据此把房产证直接办到买受人名下。 4、《合同法》52条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规定,违反的“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是直接涉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如违反之,将直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把一些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法律规定用来限制民事基本权利,结果是维护行政机关利益,损害民事主体利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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