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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有6姊妹,3个姐姐已出嫁,家里有2个哥哥和我共3兄弟。老人在世时已分配财产,老人的财产共分为3份,3兄弟一人一份,且已明确规定老人在世和死后的所有赡养义务由老二和我(小儿子)一起平摊,且由于母亲没有工作,两个老人又和我(小儿子)一起生活,所以分家协议上明确规定:老二自分家之月起,每月给母亲200元生活费(父亲是退休干部),而且以后根据生活水平相应增加,母亲的医疗费或死后的所有费用由两兄弟(老二、老三)共同承担。但老二自分家之月起一分都没有给过母亲生活费、医疗费,而且两个老人自分家20多年多次住院,直至父亲脑溢血瘫痪在床,老二都没有去照顾过一天。后我翻盖房子,老人拿出10万元给我翻盖房子,老二知道后就跑去和瘫痪在床的父亲吵了一架,并声明与老人断绝关系,后就一直没有来往,我本想叫老人起诉老二,老人想着都是儿女,就说给他的房产就算了,以后就由我一人承担老人的全部事宜了,并且到司法所立了遗嘱,从1994年到现在,都是由我一人照顾老人,并且所有费用都是我一个人出,现两个老人已归世,留有一块一亩左右的土地,现老二来说应该有他的一份,而且其他3个姐和老大也要来分这块地,请问他们可以分吗?

离婚 2019-12-03 1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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