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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9年9月6号申请的劳动仲裁,2019年9月16号公司注销,我还在本公司上班,仲裁打电话给我让我撤诉。去法院,我应该撤诉吗?

仲裁 2019-12-05 11:0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 据您所述,您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撤诉,如存在争议的,可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一般情况是可以申请的。
  • 你好,一般是可以不申请撤诉。
  • 您好,需要根据案情确认撤诉是否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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