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老家山地被征收,两个姑姑嫁出去了三十多年,户口也迁移至男方,现在回来要钱,说山地是按当年的人头算的,她们有份。还有大伯死了,伯母也回来要她和大伯还有堂姐三个人的钱。依据我国法律,如果这个钱不给她们,可不可以?

离婚 2020-10-24 16: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他们户口都已经迁走原则上没有份的。
  •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同时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依法对于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不能达成合意的还可以到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分割。
  • 户口迁移后仍然可以进行遗产继承,这和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迁移无关:
      1,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都可以被继承;
      2,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3,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4,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如果发生争议,可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离婚后户口怎么分?离婚后户口怎么迁?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同时再解决离婚过程中户口迁移问题的同时,还应当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从而完成整个离婚的过程。
  • 你好,土地承包事项对应的人应是当地村民,如果两个姑姑已经将户口迁移,则不可能再享受到土地征地的权益。其次,大伯过世后对应的遗产确实和大伯的子女有关,至于是不是和伯母有关,则取决于大伯过世时候是不是和伯母还有婚姻关系,或者其所涉及的遗产,存在夫妻共有的部分,比较复杂,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