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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生课间踢足球,无意间两脚碰在一起,导致一名学生两脚趾骨折,这个责任在谁? 学校?没有受伤的学生?怎么要求配偿。 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调解 2011-11-04 09: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分清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在这里并没有过错过失,不承担责任,伤害系两学生踢球无意碰撞导致,也不存在是哪一方有错,双方可协商分摊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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