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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家在县城边上,家里有一亩三分地田,13年的时候被村长已出租田码放东西为由签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时间是只到土地被国家征收,可是合同签了后,那片土地被盖起了活动 板房,成为了建材城。现在已经快2020年了,租金还是以前的三千多,合同写的是租金由市场价而定,可是他们不履行合同,现在我们想要么解除合同要么就是让他长租金要么就是把田卖给他。请问该怎么办?

其他 2019-12-08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1房屋租赁合同最长只能签订20年。超出部分视为无效。2如果在合同上只写租赁的起始时间而没有到期时间,则属于租赁期间约定不明。则你的房屋租赁合同系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你们有权要求对方提高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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