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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博磊物业上班,职位是楼栋管家,3月6号入职到4月工作期间扭伤脚请假一个月公司不算工伤,本来5月应该转正请假1个月6月正式回归岗位办理转正7月开始交五险,到10月份发现怀孕,先孕期3个月整,项目经理以工作岗位不适合孕妇为由对我进行口头调岗,调岗到安保部门,具体工作安排没有告知,工作时间加长了,五险不交了,原岗位工资3000交完五险2607早上8点半上班12点下班下午2点上班下午5点半下班,保安工作12小时且有夜班,不交社保,公司在3月试用期后就没有在跟任何一个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合同都在公司员工手上没有,这个岗位调动是否合法

其他 2019-12-07 13: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法》第六十一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公司的这种调动违法劳动法规定,对于社保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详谈。
  • 你好,这种情况下实为单位变相逼迫员工离职,可以以单位这种不符合劳动合同要求和法律规范,解除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具体的岗位
  • 您好,建议走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之前的合同是否就工作岗位进行约定?之后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自第二个月开始要求双倍工资,其中涉及很多违法问题建议你电话联系我说明具体情况,以便于帮助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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