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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10月8日到新单位上班,试用期2个月,今天通知我要我离职,我没有任何工作不能胜任的情形,我应该怎样维权?

其他 2019-12-06 15: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您有过错的话,您可以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 签合同了吗,如果没签约,那就是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人社局投诉解决
  • 您好,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人社局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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