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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铝合金门窗加工厂的,我有注册商标,商标上打了德国二字,,也有营业执照,就是因为打了德国二字,工商局的人就说我传虚假广告,没有德国技术人员工作,没有德国设备,因此要罚我款,我想问的事,我不做了,但我需要时间清理里面的材料和设备,工商局的人知道我不做了,会在我清理材料和设备之前封我厂门吗?可以封吗?

其他 2019-12-07 0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虚假广告罪的判刑标准是分单位和个人的,如果是个人的虚假广告罪,那么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如果是单位的,那么处罚是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你好,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相应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仅要没收广告费用,还要并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其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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