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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位餐厅用品经营者,2009年2月12日起,我给珠海一家日本人开的餐厅供应咖啡机等器具,本来是货到付款的,但当第一批器具送过去的时候,餐厅老板说要担心机器有问题,说要试机一两天,而且他们说还有很多东西要在我们公司购买,到时一起付清。因餐厅里有认识的朋友在上班,而且试机一两天也是很正常的事,所以我们就答应了。直到2009年3月1日止,我公司给该餐厅算了一算,总共供了将近一万元货款的货,要求该餐厅先结一部分货款。开始餐厅老还答应得好好的,说这两天餐厅刚开业比较忙,过两天一起给我们算,还叫我们将清单及总数算好交给他。谁知道过两天后我们再次去找他的时候,他又借故推托。总之一天推一天。到现在为止,一分钱都没有给我们结。而且在那餐厅里上班的朋友最近才告诉我们,他们的工资从开业到现在都没有发过一份钱工资,而且那餐厅板拿他卡刷卡吃饭及借他的钱总共也差不多有1万元。请问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才能将所有货款追回来?

其他 2009-06-01 15: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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