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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有个问题需要咨询:我们三个人合资成立公司,股份按照334比例,然后有一个持有30%股份的股东,负责公司财务,可是公司成立后,最近三个月,这位股东未来公司上班,收到的货款也在她的手里,拒不交接公司安排的其他财务;我们另外两个人商议后,决定劝她退股,因之前这位股东向公司借款16000元,在退股之前,让她交接财务和补齐欠款是否合理?如果她不退股,按照她作为公司财务,拿着公司货款,不进行交接,也不履行股东义务,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其他 2019-12-07 16: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清楚你说的合资,是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不同的公司形式,股东退伙的法律规定、条件是不同的。现在如果是因为对方拿公司资产不归还公司,可以公司名义起诉要求归还公司财产,至于退股,还要看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有没有退股的约定?
    【追问】我们是有限公司,三个人一起创业,按照比例是她占百分之三十,本来跟她谈的她口头同意退股,但是走流程又不配合,所以现在僵持住了,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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