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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十九岁把一个十三周岁的女孩子带回家那个了,现在女方把我儿子给告了说是强奸,请问这个会构成犯罪吗?毕竟女孩也是自愿的,这属于强奸未成年少女吗?会判刑吗?会罚款吗

刑事辩护 2019-12-07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具体分析,如果不是自愿的就构成强奸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如需法律帮助可当面咨询律师。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这要看具体证据情况,如果是强迫或者非自愿,面临强奸罪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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