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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四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时还交了400诚意金给用人单位,养老保险也只在工资一栏,老板每天板着脸、最后选择辞职,现在老板连劳动者微信都已经拉黑了,这种情况能劳动者能要回属于自己的权益吗

其他 2019-12-09 00: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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