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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月22租房时租一年,但是10月22不住了,搬走了押金3400不要了。但是还欠房东2000多。还是她们没亏……但是房东在我们违约金的3400外还要2000块?我们可以不付吗?

离婚 2019-12-08 0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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