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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丈夫结婚五年,一直感情不和,目前丈夫在外地工作,我想起诉离婚,可是我也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我该怎样起诉?

离婚 2009-06-01 14: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涉及管辖权问题,一般的民事诉讼是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你跟你丈夫都不在你们的户口所在地,离开的时间也不具体,你可以参考以下的条文去选择起诉的法院。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⑴、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⑵、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⑶、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⑷、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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