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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友在某城市购买结婚住房一套,首付由女方全部承担,在没有结婚前男方没有权利将其房屋进行任何处理,结婚之日起本合同失效,为双方共同财产。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与男友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其他 2018-10-07 00: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要看婚前支付的是按作个人财产计算的。婚后还贷按共有财产计算。
    2、要看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只登记为一人的,只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的相应补偿,房屋债务归所有权人。如果登记为两人共有的,没有注明共有份额的,一般均分。
  • 你好,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两岁以下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两岁至十岁之间,看谁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十岁以上,征求孩子意见,同时看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 房产问题:你虽用个人财产购买,但不知留下证据没有。即使证明了,因购房合合是双方签订的,婚后的两套房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你要尽量找证据证明是你以个人财产出的首付,如能证明,则首付是你个人财产,你可主张这五十万元的债权。即在分割时,房屋的价值应当先划出你个人出资的部分,然后再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建议你这次坚决不离,法院一定会判不离的。因为结婚时间这么短,孩子这么小,根本不符合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法定情形。 暂时不离,有可能感情和好。如以后实在要离,有利于你进一步或协商或收集分割财产时对你有利的证据。
  • 这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 有效。就是你同意新房成为婚后的共同财产。没有这协议,他更无权对房子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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