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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因为不小心把工友左大拇指掰成轻微骨折,工友鉴定为10级伤残。可我也不是故意的,医疗费当时我给拿,后经派出所处理罚100元。现在工友又5万元,请问有依据吗?

其他 2011-11-07 0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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