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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想在与另一方有任何瓜葛)主动放弃不让对方承担任何责任,或另一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履行相应责任时,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剥夺(另一方)探望权和姓名权吗? 请解答 谢谢

离婚 2009-06-01 16: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给孩子更改姓名,但不要以这种理由,这种理由也不成立;对方探望权只能加以限制,不能够剥夺,且这种行为只能由法院实施,个人无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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