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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9年1月2日入职某公司,试用期四个月,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2019年5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2019年11月27日没去上班并拒接公司电话;2019年11月28日公司人员去我爱人单位询问情况,爱人告知不想干了;2019年11月29日公司在我家门外张贴通知,内容为:“某某于2019年11月27日至今旷工并拒接公司电话,限你于2019年12月2日到公司说明情况,逾期未到视你为自动离职,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后果自负”。2019年12月2日未到公司说明情况也未办理离职手续,2019年12月10日去社保查询社保处于停保状态,而且自2019年5月至今社保并不是由所在单位缴纳,而是在另外一家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至今仍在离职单位。请问该公司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是否违反劳动法?我未提前申请直接离职公司有权利扣留养老保险手册吗?

其他 2019-12-10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缴纳社保,单位与个人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单位可以代为扣缴你的那部分帮你缴纳社保,你也可以要求单位补缴试用期间的社保。
  • 你好!试用期也应当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补办社保问题可依法向社保机构申诉。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或辞职,则无法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自己不要主动辞职,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被迫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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