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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朋友被绍兴一家集团公司一个项目部高薪聘请做门窗部技术员。这个项目部与该公司属于承包关系,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承包工程门窗的业务,下面的员工都是小老板自行聘请的。当时我的朋友曾三次提出签定劳动合同并交养老保险,小老板以手下员工都不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签定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保。我朋友做了半年,于今年5月1日辞职,还有两个月的工资未结清,现在老板以各种理由拒付,或以减半支付给答复。

现在我朋友手上有一张该公司的饭卡,证明曾在那里上班。有他亲笔签字的工程图纸,证明他曾在该公司担任要职。还有一段电话录音,是小老板跟我朋友的通话,承认当初答应以高薪聘任他,现在他辞职了就减半支付欠他的工资。请问该项目部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纳社保,是否违法,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请问该项目部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纳社保,是否违法

劳动纠纷 2019-08-20 13: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无论企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 即使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社会保险,该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因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即使没有写进劳动合同也是必须履行的。如果你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你可以依法申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社保,你不能因为合同中没有社保这一项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属于违法,你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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