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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借赵某的摩托车办事,办事前将车存放于车库,返回时,张某误将他人的摩托车骑走。当时,看车人没有查对车牌就放行,后张某去赵某处还车,才发现不是赵某的车,二人便决定去换车,行至途中,张赵二人共同商议,欲将错骑的车据为己有,于是将车藏匿,徒步到车棚,谎称存车时看车人就没有给车牌(错骑他人摩托车时,张某已经将车牌给了看车人),又将赵某的车骑走,张赵两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刑事辩护 2011-11-04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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