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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合伙成立公司,其中三人现金出资150万,第四人干股入股,那甲乙丙的股份怎么分配

股权转让 2020-06-07 0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三、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 载于股东名册。
    四、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股利政策是企业就股利分配所采取的策略。如设计多大的股利支付率、以何种形式支付股利、何时支付股利等问题。
    1、剩余股利政策
    就是在公司有着良好的投资机会时,根据一定的目标资本结构(最佳资本结构),测算出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先从盈余当中留用,然后将剩余的盈余作为股利予以分配。
    剩余政策的优点是能保持理想的资金结构,使综合资金成本最低,缺点是股利额随投资机会变动,不能与盈余较好的配合,不能很好地满足股东分得红利的愿望。
    2、固定股利政策
    就是将每年发放的股利固定在某一固定的水平上并在较长的时期内不变,只有当公司认为未来盈余会显著地、不可逆转地增长时,才提高年度的股利发放额。
    固定股利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出现由于经营不善而削减股利的情况。
    3、固定股利比例政策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就是公司确定一个股利占盈余的比率,长期按此比率支付股利的政策。
    4、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就是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只支付固定的、数额较低的股利;在盈余多的年份,再根据实际情况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但额外股利并不固定化,不意味着公司永久地提高了规定的股利率。
  • 干股是指持有人没有实际投入资本,不参与公司经营也不承担经营风险,但享有分红权的特殊的股份。通常而言,干股作为一种薪酬激励方式,往往都是依据企业管理层所作决议,通过赠与方式给予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奖励。干股一般不登记在公司工商资料中,也不计入公司注册资本,除了公司可以予以回购外,不能转让给其他人。我国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干股的地位和性质,但如果公司在实际经营情况中设立干股的,只要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法院予以认可。因此,干股应该是不包括出资和固定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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