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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三岁的时候我跟妻子离婚,孩子归妻子抚养,刚开始的时候我每个周末都会把孩子接回来过周末。可是后来前妻再婚,他就不再让我去探望孩子,她说孩子的抚养权已经归她而且孩子有了继父怕我打乱他们的生活所以叫我不要再去看孩子。前妻的这种做法对吗?我还能不能继续去看孩子?

离婚 2009-06-01 17: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前妻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她没有去权利剥夺你的探望权。你依然可以去探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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